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优化资源配置,防止资产流失,进一步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定于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1月18日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请各部门负责人精心组织,切实安排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认真落实盘点工作的要求,确保本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盘点工作安排:
此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逐一与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核对,并对以下资产异常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固定资产标签缺失或者损坏的,需要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 一栏予以注明。
2.对于“存放地点”在部门内变更的资产,需要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 一栏予以注明,并且记录于《固定资产内部地点变动表》(见附件1)。
3.对于盘亏、闲置不用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 一栏予以注明,并且分别记录于相应的《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见附件2)和《固定资产闲置登记表》(见附件3)。
4、对于盘盈的资产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备注” 一栏予以注明,并且记录于《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见附件4)。
5、请各部门按《扫描枪使用时间安排》(见附件5)到资产管理办公室罗慧老师处领取扫描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盘点工作,并将扫描枪和自查结果(纸质表签名)交回资产管理办。
6、自查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此次资产盘点工作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务必周密组织,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自查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3)加强监督,各部门及时上报资产自查工作结果,资产管理办将对各部门资产自查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复查阶段,时间:2018年12月3日到2019年1月11日
1.由资产管理办人员会同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已自查结果及备注的原因进行复核,对于自查结果(纸质表)与扫描枪差异较大的,责令该部门重新进行自查后,资产管理办再次进行复核。
2.复查完毕后,资产盘点表由盘点相关人员(包括盘点人、复查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回资产管理办。
(三)总结阶段,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8日
1、汇总、核实盘点资料;
2、对清查盘点结果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形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报告;
3、按批复的报告分类跟进处理。
注: 联系地址:行政楼217室
联 系 人:赖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86710205
附件: 1. 固定资产内部地点变动表
2. 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
3. 固定资产闲置登记表
4. 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
5. 扫描枪使用时间安排表
资产管理办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