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发包管理
1、大、中型工程的发包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涉及使用国有资金的要公开招标,自有资金投资的要实行邀请招标。所有招标均公平公开进行,杜绝围标。
2、校内的小型工程、零星工程的发包由基建办根据建筑市场队伍的情况提出三个以上队伍由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决定选用队伍,并作出批复。
3、订制或采购的产品要做好广泛市场调整,起码提出三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以进行比较,有必要的,均须供货单位提供样板以利深入比较。对供货商实行投标和议标相结合的定价办法,在选择了最低竞投价基础上再与选定的供货单位议定合理的更低价。
4、发包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由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报告董事会研究决定。
二、施工合同的签订
1、严格按学校合同签订管理办法执行。
2、大、中型工程的洽谈要求施工方提供必须的资质证明。
3、由施工方或我方根据合同内容的各大要素编写合同:工程名称、内容、承包方式、工期、价格、付款要求、双方责任,工程变更的必要程序、质量验收、保修、歧义的处理、签署、合同编号。
4、合同文稿由基建办主任和总工会审修改后再提交上级,凡由监理公司监理的工程,合同要交监理公司审查后再提交上级。
5、完成上述程序后,合同文本交院办按学校有关审批程序办理审批。
6、合同签订后要求相关人员阅读掌握执行。
三、工程核价制度
1、工程计价的取费原则由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决定,基建办提供建筑市场取费的动态供参考。
2、大中型工程在确定取费原则后要编制工程预算。由于工程紧迫需提前开工的亦要边施工边编制预算。预算编制一般由学校基建办自行编制,重大项目可外请编制单位。
3、小型维修增补工程,在确定取费标准后,可以开始施工,完工经验收工程量后按实结算。
4、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后交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请有资质的核价机构进行审核,基建办根据要求提供协助。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1、工程变更需要由基建办现场管理人员提出变更动议。
2、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后提出处理意见。
3、关系到增加投资的变更由基建办主任、总工组织相关人员作进一步的评定后,提出增加投资的估算报请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仅关系到一般功能变更的由主任、总工组织相关人员评定后执行。
5、重大功能变更的要咨询设计院意见,必要时还可对外咨询工程技术顾问后提请学校董事会批准后方能变更。
6、工程变更决定后,由现场工程师编制通知,或通知设计单位发出变更通知,通知编制后交总工审定,特别情况交主任会审。发文人为编写通知人,签发人为总工,特别情况由主任共同会签。重大功能的变更和投资要提请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签批后发出。
7、通知由发文人和签发人签名,加盖公章编定编号后方能生效。由文书登记发放给有关施工单位。
五、工程签证的管理
1、工程现场签证,应在工程发生后一周内要求施工单位如实填写报甲方。
2、收到签证后两周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基建办验收代表一人(或以上)和监理人员对签证内容现场核实后交基建办。
3、由主任、总工组织相关人员审批签订,签证须由基建办现场管理、基建办验收代表、主任(或总工)签名后方能生效。
4、重要的涉及造价较高的签证,要提请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批签。
六、工程付款管理制度
1、付款要严格按合同规定,不得提前支付任何款项。
2、合同签定的付款原则:应以先动工后付款为基本原则,付款进度慢于施工进度,工程竣工验收前累计最高付进度款不得大于预算的80%,个别工程确有必要预付订金的,原则上不得大于预算的20%,大中型工程项目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上原则的最后使用尺度均报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审批获准才能写入合同。
3、付款审批由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填写专门用款申请表,注明已完成工程进度,合同规定的请款额,交监理公司审批后,交基建办现场管理人员签署证明意见,再由主任根据合同规定、现场情况审定后报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批准方能付款。
4、不同的付款额还必须根据学校财务制度的审批权限逐级向上申请审批。
七、工作会议制度
1、每周一次工程例会,与施工单位协调进度,解决工程问题。
2、工程例会后召开一次主任、总工、副主任工作会议,讨论一周基建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并向学校、董事会主管领导报告工作一次,设立会议记录、决议问题、与会人员签名。
3、关于设计功能的重要变更,投资额较大的变更,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根据需要扩大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包括设计、外请工程技术顾问进行咨询,请学校和董事会领导进行指导决策,设会议记录、决议问题,与会人员要签名。